根據省經信廳、財政廳、科技廳、發改委四廳局批轉的國家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2018-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及2020年度充電基礎設施獎勱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財辦建〔2022〕4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近期市經信局委托合肥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協會對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報送的涉補車輛銷售發票、注冊登記信息、產品技術參數、運行情況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確認,此次申報涉及江淮汽車等三家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163221輛,總計金額333093.8305萬元,現將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5日)。
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向市經信局機關黨委提出。對公示提出異議,要以書面形式詳細寫明異議的內容和事實根據。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寫明單位負責人和聯系人姓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應寫明本人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和方式。
聯系單位:市經信局;
業務咨詢聯系電話:63530820;
投訴電話:63538563;
通信地址:合肥市東流路100號(裙樓306號),郵編:230071。
附件
1:2018-2021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審核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