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各司局、直屬單位、聯系單位,各垂直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在糧食流通領域實施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
取消“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中央儲備糧由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直屬企業承儲,禁止其他市場主體承儲中央儲備糧。對于已取得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企業,許可證到期后自動失效。要多措并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央事權糧食政策執行和中央儲備糧管理情況年度考核等方式,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開結果,發現的涉嫌犯罪活動要及時移交有關機關處理,確保中央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達標、儲存安全。
二、關于“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取消了糧食收購資格認定,改為收購企業備案管理。要嚴格落實《關于認真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糧辦糧〔2021〕100號)要求,加強統籌組織,強化宣傳引導,立足收購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專門的糧食收購配套管理制度,明確備案事項要求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強化督促落實和監管執法,規范做好備案及備案變更工作,嚴禁變相審批。要進一步優化收購服務,加強市場監測預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糧食市場平穩運行。
三、關于“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認定”
優化“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認定”審批服務,進一步精簡審批材料,壓減審批時限,優化認定程序,健全制度化監管規則,規范認定后的資格管理和監督檢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將加強對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認定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認定實施中的不當行為。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核查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核查方式由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h級以上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對軍糧供應站、軍糧代供點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堅持放管結合、并重,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快推廣使用糧食行業“雙隨機”抽查應用平臺,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加快推進糧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搭建糧食企業信用監管平臺,建立健全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機制,提高涉糧企業信用監管水平。加強跨部門協同監管,建立完善執法聯動機制和異地糧食行政執法協作制度,推動實現部門間執法信息共享。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切實發揮12325監管熱線“前哨”作用,提升監管有效性和精準度。推行“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推動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責任感和執行力,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改革落地見效。
(二)強化法治保障。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依法推動“證照分離”改革。各地各單位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0號),結合“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具體改革舉措,抓緊推進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廢止和制修訂工作。加快推動出臺《糧食儲備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軍糧供應站資格、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認定辦法,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三)抓好改革實施。各地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實,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訓和宣傳解讀,調整優化業務流程,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省級人民政府決定采取更大力度改革舉措的,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告。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