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實施生態優化行動。
1.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5部門出臺的《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行動計劃》,公共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相關要求。自2021年起,省內新增及更新的公務用車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且每年在上年度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機要通信用車和老干部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各地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推進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為新能源汽車,創建推廣新能源汽車示范城市。支持各地給予新能源汽車路權通行、停車等適度優先權,減免部分停車費用。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政策,規劃建設或改建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省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3 公共領域新增及更新新能源汽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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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環境 |
地 區 |
新增及更新車輛新能源比例 |
公交車輛 |
合肥、蕪湖市區 |
自2021年起,除特殊情況經主管部門批準外,應當100% |
其他區域 |
自2021年起,不低于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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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環衛、旅游景區、港口機場內(不包括應急車輛) |
合肥、蕪湖 |
自2021年起,不低于80% |
其他城市 |
2021年不低于50%,2022年不低于60%,2023年不低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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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物流配送 |
各市 |
2021年不低于50%,2022年不低于60%,2023年不低于70% |
2.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建設便利、高效、適度超前的集中式充換電站、公用充電樁網絡體系和布局合理的加氫設施。加強規劃統籌協調,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為主、應急快充為輔的居民區充電模式和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共充電體系,加強對充電設施的維保,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率。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和商業模式創新,形成服務便利的充換電網絡,健全完善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服務體系。2021—2023年,新建充電樁4萬個。(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汽車服務體系。加快提升汽車金融服務水平,引導汽車企業打造智能服務平臺,推動產業鏈向高端服務領域延伸,創新“營銷模式”“車電分離”“共享出行”“智能出行”等商業模式。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固廢處理體系,規范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和回收利用行為,推進符合再制造條件的零部件再制造再利用,提升新能源汽車全生命周期價值。(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4 基礎服務體系 |
1.基礎設施。充分利用公園、商場、酒店、醫院及道路停車場等用地布局充電設施。到2023年,全省累計建成充電樁15萬個以上,其中公共充電樁數不低于5萬個;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及主要公路全部建成充換電站,新建停車場充電樁數不低于車位數20%,改建停車場和小區充電樁數不低于車位數10%。 2.智能服務平臺。引導汽車企業創新服務模式,促進產業鏈向后端延伸,加快發展汽車金融與保險體系、汽車融資租賃等汽車后市場服務鏈。 3.綠色回收體系。加快廢舊新能源汽車修復、改造、拆解的產業化,對關鍵零部件實現再制造。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試點,以行業領軍企業為主體,推動鋰電池等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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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開放合作行動。
1.加快國際化步伐。鼓勵企業面向全球加快引進汽車產業投資、優勢技術、創新人才等要素資源,加大投資強度,增添共同發展新動能。拓寬企業合作領域,推進項目合作深度,加快項目實施進度。鼓勵龍頭骨干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加快國際產業布局,完善技術、生產、營銷網絡,推動對外合作投資、技術、管理等模式不斷深化,深度融入全球價值鏈。(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區域協同發展。推進更寬視野、更強力度、更高水平、更為順暢的產業循環。推動汽車整車和零部件企業加大協同、協作和融合發展力度,推進優勢互補,加強資源整合。積極融入長三角新能源汽車產業建設,推動共建長三角新能源汽車產業鏈聯盟,加快產業鏈一體化發展。在“一地六縣”建設新能源汽車檢測試驗基地,搭建共享和服務平臺,拓展合作領域。(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體系支撐。健全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制定實施《安徽省“十四五”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安徽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規劃》《安徽省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實施方案》,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充分發揮各類新能源汽車發展基金和政策專項資金的作用,探索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技術研發、推廣應用、國有企業改革等項目,擴大直接融資規模。(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部門區域聯動。在省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推進組協調下,加強部門間溝通聯系,研究落實產業規劃布局、要素保障、環境營造、項目落地等重大事項,協調各方形成共識,推動產業發展。支持合肥、蕪湖等市按照整車生產和產業鏈配套基地及產業園集中連片建設的原則,提前開展土地整理和儲備,為整車及重要零部件企業擴能改造創造條件。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聯動的協調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出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專項政策。統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重點支持產業園區、重點項目及充電樁、充換電站、加氫站等基礎設施建設。(省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推進組成員單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充分發揮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聯盟等行業組織作用,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供服務平臺。強化行業自律,加強行業宣傳,營造良好氛圍。成立省新能源汽車專家咨詢委員會,吸收政府、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院所、海內外高層次專業人才等多方力量,研究產業前瞻性、全局性、支撐性的產業化重大問題,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省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推進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適應新能源汽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人才培養使用機制,推進產學研深度合作,提高人才使用效率。優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汽車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輕量化相關領域學科布局,加快建立學校和汽車企業技能人才聯合培養機制,積極引進國內外新能源汽車優秀領軍人才和技術團隊,鼓勵加大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人才教育培訓,促進產業人才隊伍持續壯大。(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