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21〕54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現就調整我省勞務派遣行政許可、集體合同審查權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和集體合同審查權限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不再受理駐合肥的中央、省屬企業集體合同審查的申請。駐合肥的中央、省屬企業集體合同審查,按照屬地管轄原則,交由合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權限,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由各設區的市、縣(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實施。
二、切實加強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監督管理
(一)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權限調整的銜接管理。各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妥善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權限調整的銜接工作,同步移交已許可勞務派遣單位名冊、行政許可臺賬等基本信息,指導所轄縣(區、市)明確專門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不得“一放了之,只放不管”。
(二)嚴格執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政策規定。各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指導所轄縣(區、市)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社部令第19號)、《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22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嚴把許可入口,推動勞務派遣規范發展。
(三)進一步優化辦理服務。各地要建立健全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核發、延續、變更、注銷等情況管理臺賬,對企業申請材料、審查核查、內部審批、批復文件、監督檢查記錄等相關材料要立卷歸檔,加強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要簡化辦事環節,精簡辦事材料,優化辦事指南,細化工作流程,創新服務方式,不斷提高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為提高服務效率,自2021年4月1日起,原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印制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可由各設區市根據統一樣式要求自行印制,免費發放和管理,具體樣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3〕66號)。
(四)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按照行政審批事項“放管服”改革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有關要求,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對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監督檢查,實現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監管重心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各地要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制度,每年隨機抽查比例不低于勞務派遣單位的5%,抽查頻次不少于1次。
三、高度重視集體合同審查工作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集體合同審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體合同審查管理制度,確保在法定時限內按時完成集體合同的審查工作。要加強與總工會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共享數據信息,準確掌握企業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情況,及時跟蹤服務和掌握進展動態,切實做到“應報盡報、應審盡審”。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