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和《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18〕1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圍繞市委、市政府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綠色+”產業集群要求和打造“創新之都”決策部署,堅持創新驅動、產用融合、提質提效,推動光伏產業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綠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務型制造轉變。到2020年,形成一批具有創新活力和競爭優勢的光伏企業,產業整體實力和并網規模位居全國前列,建成世界一流光伏制造基地和創新應用橋頭堡,打造中國“光伏第一城”,為“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建設提供有力的產業支撐。
二、促進企業做強做優
1.鼓勵企業多產多銷。2018年1月1日后,對電池片、組件、逆變器、匯流箱、光伏玻璃、背板、儲能電池、支架、接線盒等光伏產品生產和檢驗檢測設備在國內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銷售收入每增加0.1億元再給予1.2萬元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光伏企業爭創單項冠軍和隱形冠軍企業,培育“獨角獸”、“瞪羚”企業。
2.支持企業升級。鼓勵企業申報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公告和智能光伏產品及服務推廣目錄,對新進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鼓勵企業不斷研發推出新產品,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當年國內光伏產品檢測認證費用超過50萬元的,按費用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產學研協同創新。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光伏產業創新聯盟,進行訂制化技術研發,提升產品技術指標、降低生產成本。鼓勵光伏聯盟、企業在肥舉辦高層次學術論壇、產業峰會和新技術、新產品發布會,不斷提升影響力和知名度。
4.支持智能光伏產業發展。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對符合行業技術發展要求,并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光伏產業智能化改造項目,按整條生產線、整個車間、整個工廠分別給予設備投資的12%、15%和20%獎補,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
5.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光伏企業在享受研發投入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再按如下標準予以補助: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及以下、5000萬元-2億元(含)和2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分別超過5%、4%、3%以上的部分,每年分別按實際研發費用支出的20%、15%、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
6.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定期發布《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2次/年),目錄公告企業產品相關技術指標不低于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有關要求。鼓勵系統集成企業采購《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內產品。
7.推動光伏企業合作發展。鼓勵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對2018-2020年期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實施兼并重組的企業,按照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實際現金收購價格或者目標企業凈資產作價入股金額,給予并購方5%的一次性獎勵,單個目標企業不超過100萬元。支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通過原材料共同采購、企業間產能匹配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強化產業鏈配套招商,對本政策發布后引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單個項目投資額(不含土地)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型配套企業,按照到位資金的5‰,給予項目引進方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對符合《合肥市大項目招商引資政策導則》的光伏產業制造類項目,經審定,可按照大項目扶持政策給予支持。
三、支持“光伏+”應用
8.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對符合光伏發電利用要求,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規劃、設計中應設置光伏發電系統。促進特色行業應用,開展智能光伏在工業園區應用、建筑及城鎮應用、交通應用、農業應用、電站應用、扶貧應用等示范,推動綠色發展。對本政策發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網,且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自并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15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5年,其中,并網規模超過0.1兆瓦的屋頂光伏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屋頂產權人3萬元/兆瓦的一次性獎勵。
9.鼓勵建筑光伏一體化。對使用建筑用光伏構件替代建筑裝飾材料的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在本政策發布后并網的,按裝機容量給予投資人0.2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50萬元;對與新建建筑同步設計、施工、驗收使用的,按裝機容量給予投資人0.3元/瓦的一次性工程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10.支持光伏儲能系統應用。對本政策發布后建成運行的光伏儲能系統,項目中組件、儲能電池、逆變器采用工信部相關行業規范條件公告企業產品或《合肥市推薦應用光伏產品導向目錄》推薦產品的,自項目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給予投資人1元/千瓦時補貼,同一項目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
11.支持創新示范項目建設。對本政策發布后,企業投資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能源互聯網項目或微電網等創新示范項目(光伏發電占比不低于10%),給予設備投資額10%的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同一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300萬元。發展智能光伏集成運維,推進光伏電站智能化生產及管理。
12.支持光伏電站參與碳排放交易。對獲得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登記備案(CCER),并在國家能源局認定的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成功交易的并網光伏項目,給予交易額30%的獎勵,單個項目、同一企業每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光伏電站參與電力交易,同時提高建有分布式光伏電站企業的有序用電等級。工商業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所發電量計入企業節能量,在年度節能目標考核中予以扣減,其中自發自用部分可參與市節能量交易。
13.支持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對并網20兆瓦以上光伏電站,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并完成認購,且規模達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電站開發人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光伏產業創設具有合肥特色的綠色金融產品。
四、附則
14.強化合肥市光伏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除度電補貼按并網項目實際電量給予補貼外,本意見其他條款資金每年實行總量控制。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的予以追回,涉事單位納入產業政策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享受任何財政資金支持,相關信息納入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并予以公布。同時,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15.本意見由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解釋,并根據意見要求出臺實施細則,同一條款內政策及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相同或相似條款不重復享受。在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有重大調整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政策。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6〕93號)同時廢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