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經信電子函〔2020〕578號
各市、省直管縣(市)經信、民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開展第四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的通知》(工信廳聯電子函〔2020〕164號)和《安徽省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規劃(2020-2025年)》(皖經信電子〔2020〕64號)工作部署,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民政廳、衛生健康委組織開展2020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內容
(一)支持建設一批示范企業,包括能夠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服務、系統平臺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
(二)支持建設一批示范街道(鄉鎮),包括應用多類智慧健
康養老產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術手段,為轄區內居民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的街道或鄉鎮。
(三)支持建設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廣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形成產業集聚效應和示范帶動作用的地級或縣級行政區。
二、申報條件
(一)國家級試點申報條件
根據工信廳聯電子函〔2020〕164號文件要求進行申報。
(二)省級試點申報條件
1. 示范企業
示范企業的申報主體為智慧健康養老領域的產品制造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系統集成企業等,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應為安徽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時間不少于2年;
(2)產品生產企業上一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500萬元,服務提供企業上一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100萬元;
(3)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服務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場化應用的產品、服務或系統,制定了產品企業標準;
(5)具有清晰的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
(6)申報示范企業的養老服務企業主要依據現有應用情況、團隊建設情況、示范意義及可推廣性綜合評判。
2. 示范街道(鄉鎮)
示范街道(鄉鎮)以街道或鄉鎮為申報主體,可聯合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或機構共同申報,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已投入不少于200萬元的資金,建設形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體系;
(2)采用不少于3類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或健康養老服務,為不少于3000人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
(3)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可為轄區內所有居民提供服務接入;
(4)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具有相應的服務標準。
3. 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報主體為地級或縣級行政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較好的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條件和產業基礎;
(2)具備相關政策配套和資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從事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制造和應用服務的骨干企業,并在本區域內開展了應用示范;
(4)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已經在整個區域內得到規模化應用,已建設或同時申報了至少2個智慧健康養老示范街道(鄉鎮)。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請各市、省直管縣(市)經信、民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試點示范,填報申報書(附件1-3)。
(二)各市、省直管縣(市)經信部門負責會同同級民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實地考察,推薦滿足申報條件的申報單位,并出具三部門蓋章的推薦意見函,連同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5份和電子版光盤)于8月10日前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電子信息處)。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將會同省民政廳、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評審,根據評選結果確定省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名單,并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試點示范。
聯系人: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電子信息處 賀琦,電話:0551-62871759;省民政廳養老處 徐敏,電話:0551-65606269;省衛生健康委老齡健康處 丁文榮,電話:0551-62998057。
附件: 1.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企業)
2.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街道(鄉鎮)〕
3.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書(示范基地)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安 徽 省 民 政 廳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7月22日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