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經信局、開發區經貿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合辦〔2020〕1號)、《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動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政辦〔2020〕6號)和《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合經信〔2020〕20號)等文件精神,現開展合肥市防疫防護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資金兌現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安排
申報時間2020年4月22日—4月30日,申報期間,會同縣(市)區經信部門組成核查組開展項目現場核查工作; 4月30日前,縣區完成初審工作,并將材料報送至市經信局。(企業報送材料至縣區時間由各縣區自行決定)
二、申報條件和材料
申報條件:①列入合肥市防疫防護重點物資技術改造目錄的項目的企業,且在疫情防控期內增購設備擴大產能,正常生產和銷售防疫防護重點物資或主要配套產品;②企業納入省市統一調配的產品需服從調配;③生產設備、生產線上的檢測設備和環保設備(補助期限以發票時間為準,開票日期為2020年1月1日以后)
申報材料:①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1);②合肥市工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2);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名稱變更的需補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④項目備案(核準)批復文件;⑤現場核查增購設備清單(附件3);⑥購置設備的合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縣區在原件上蓋申報章);⑦產品生產銷售證明材料(銷售合同和發票);⑧主要配套企業需提供相關配套證明材料;⑨“涉企系統”項目基礎信息表(附件4)。以上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
三、申報要求
企業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及時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將紙質材料報送至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初審。初審部門負責審核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同時將具體審核結果行文(連同企業申報材料一份)報送市經信局投資處。
四、注意事項
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項目單位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
咨詢電話:0551-63538569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