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合肥市范圍內完成工商、稅務登記并實際運營,且在高端裝備、新材料、光伏及新能源、智能家電、新能源汽車暨智能網聯汽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等6個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公共服務等相關業務的法人企業。
(二) 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或主營業務收入100萬元以上。對初創企業、研發型企業、招商引資新引進企業等主營業務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條件的,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定。
(三) 有以下任何一類情況的企業不得申報:
1. 非獨立法人企業。
2. 流通類企業(含貿易性代理)等產業鏈非強關聯領域的企業。
3. 主要營業收入為房地產、建筑、采礦、商貿流通、人事代理及傳統服務業的企業。
4. 存在失信行為的企業(有效期內)。
回復時間:2023-03-23 1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