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規模以上的中小工業企業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
(二)我市重點培育的支柱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骨干企業,在技術、市場、質量、效益等方面處于省內或者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具備先進性和示范性。銷售收入增長率不低于10%。(三)企業主業突出,堅持走專業化發展道路,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領域內位居省內或者國內前列,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50%以上。(四)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專有技術1項以上,并在生產中應用。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2%以上。
回復時間:2021-07-19 14: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