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省技術創新中心采取認定制,是依托骨干企業、科研院所或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建設運行符合條件后,由依托單位申請認定。支持企業與具有技術優勢的高校院所聯合共建。
二 、申請認定的省技術創新中心依托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安徽省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管理層創新意識強,具有國際或行業公認的技術創新優勢和高水平科研團隊,具有廣泛聯合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形成技術創新合作網絡的顯著優勢和能力。
(三)擁有相關領域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有高水平技術成果并應用;能為技術創新活動提供持續投入,具有較強的資金自籌能力,年度研發投入強度明顯高于行業同類。
(四)擁有先進的科研基礎設施和具備一定物理空間及規模的技術開發實驗場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顯著。
(五)已建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創新中心、技術中心等省級技術創新平臺,具有一定的運行管理和對外開放服務成效、且行業評價良好。具有創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或分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的基礎和潛力。
(六)所在市具有明顯的產業優勢,市政府創新意識強、建設積極性高,在政策、資金、土地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建立了相應的保障機制。對我省有關產業發展具有重大牽動性影響的中心組建事項,省市可采取“一事一議”支持。
回復時間:2021-04-20 09:13:14